石脑油安全注意事项
2011年09月02日 浏览:4011次健康危害: 石脑油蒸气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浓度过高,几分钟即可引起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
健康危害: 石脑油蒸气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浓度过高,几分钟即可引起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急性健康影响:
食 入:在生产环境中,不大可能通过该途径进入人体。摄入较大的剂量可引起恶心、呕吐、麻醉、无力、头晕、呼吸表浅、腹胀、意识丧失和抽搐,可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眼睛接触:该物质可刺激眼睛,长期接触引起炎症反应。反复长期接触可导致结膜炎。
皮肤接触:该液体使皮肤不适,能引起皮炎。该物质可加重原有的皮肤病。
吸 入:该蒸气使上呼吸道不适。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高浓度可发生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长时间接触低浓度(约90 mg/L)可产生轻度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健康影响:
环境危害: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土壤和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第四部分急 救 措 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 入:脱离污染区至空气新鲜处。对症治疗,就医。
食 入:禁止催吐。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对症治疗,就医。
第五部分 消 防 措 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沿地面扩散,并积聚在低洼处和限制性地区。蒸气能传播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在火场中,容器受热可能发生爆裂。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喷水雾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禁止使用直流水。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的声音增大,必须马上撤离。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对泄漏区进行通风。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适当通风。在可能产生高浓度的地方,操作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含残留的产品(液体和/或蒸气)。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最高容许浓度: MAC(mg/m):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 防 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等做了相应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液体。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对该物质的公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对该物质的铁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发布),对该物质的水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1996年2月27日民航总局令第48号制定),对该物质的航空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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